□顏廷武,何可,張俊飚,張童朝
(華中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武漢,430070)
內容提要:本文以CVM為基礎,從“保護者得到補償”、“社會受益、政府補償”的研究視角出發,通過模擬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市場,考察了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受償意愿及意愿受償水平。研究表明,82.1%的農民愿意接受一定金額的補償作為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激勵。在考慮其他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利用參數估計方法測算出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補償標準為544.32元/年·戶;在不考慮農民稟賦特征等因素的影響下,利用非參數估計方法測算出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意愿受償水平下限為415.16元/年·戶,上限為505.68元/年·戶。運用Heckman Selection Model分析發現,影響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受償意愿的關鍵因素有主要收入來源、家庭總收入、廢棄物工作處理滿意程度;影響農民意愿受償水平的關鍵因素則包括性別、年齡、家庭總收入、耕地面積、農村環境評價、環保政策作用感知。
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在改革開放的強力推動下,我國農業與農村發展取得了一系列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伴隨著這種發展,在傳統體制下所積攢起來的一系列內在矛盾,慢慢地演變并且表現出來,于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全面顯化(張俊飚,2008)。尤其是在生物質資源污染方面,隨著農業集約化、規?;M程不斷加快,畜禽糞便和農作物秸稈等多種生物質資源的不當處理而引發的生態環境問題日趨突出(何可等,2014)。據統計,2013年,中國農作物秸稈可收集量約8.3億噸,林業三剩物及次小薪材產生量約為2.1億噸,畜禽養殖廢棄物產生量約38億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未能得到有效處理或回收利用,這些生物質資源既造成周邊環境的大氣污染,在其排到水體后又造成河流、湖泊、海域的富營養化(張俊飚,2008)。這些情況的出現和不斷延續,對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實現能力必然造成較大的消極影響(何可等,2013)。有研究認為,實施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生態補償是解決這一困境的關鍵(William,2013)。而實施多少補償才能讓農民獲得足夠的激勵而參與到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中來?影響農民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受償意愿與意愿受償水平的因素有哪些?對這些關鍵問題的科學回答,將對推動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政策制定形成重要影響。由此,通過對上述問題的探究,期望對我國農村生物質資源處置問題提供決策參考。
一、文獻綜述
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呼喚農業政策體制和機制的創新,實施農業生態補償是世界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推動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高尚賓等,2011)。截至目前,學術界有關生態補償受償意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領域:一是流域生態補償研究。彭曉春等(2010)的研究發現,性別和受教育水平是影響上游農民受償意愿的關鍵因素;徐大偉等(2012)分別利用非參數估計法、參數估計法測算了遼河流域生態補償標準。二是生態系統補償研究。生態系統補償的研究對象主要集中在森林、草原、濕地、農田等方面。黃麗君等(2011)研究了貴陽市居民保護森林資源過程中的受償意愿和支付意愿,并測算了貴陽市森林的非市場價值。Henrik等(2012)研究了森林所有者自愿保護森林生態系統的受償意愿,并運用條件價值評估法測算了受償額度。Cao等(2012)分析了牧民為保護瑪曲草原而減少放牧量的受償意愿。Daniel等(2011)對路易斯安那州沿海濕地損失預防的生態補償問題進行了研究。在農田生態系統補償方面,蔡銀鶯等(2011)分析了不同限定條件下農民供應環境友好型農田生態環境的受償意愿。三是資源開發補償研究。Juliette等(2010)利用法國蘭德斯區的調查數據,探討了將私有林地開發成公眾游憩項目的情景假設下,私有林地所有者愿意接受的經濟補償。韓鵬等(2012)利用回歸分析和年齡移算法,對脆弱生態區退田還湖生態補償總額變化過程進行了模擬分析。
盡管學術界有關生態補償受償意愿的文獻較多,但在農民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生態補償受償意愿方面的研究上,相關研究尚較少涉及。然而,世界各國政府部門對這一問題較重視。在美國,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政策最早出臺于20世紀30年代?!?008年農業法》將農業補貼與生物質能源的開發利用結合起來,要求多余的甜菜和甘蔗必須用于生產生物質能源(韓春花等,2009)。在德國,政府較重視農業生產方式的環境效益,對于采取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方式的生產者給予補償。這種方式在較大程度上提高了農民保護環境的積極性。例如,在德國巴伐利亞州,對畜禽糞便進行合理處理可獲得1歐元/公頃的補償(邢琳,2013)。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同樣引起了中國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2013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部、環保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對農作物收獲及秸稈還田收集一體化農機的補貼力度”。農業部、財政部制定的《2013年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項目實施指導意見》規定,對秸稈還田每畝補貼15元,地力培肥每畝補貼30元,綠肥種植每畝補貼15元,大豆接種根瘤菌每畝補貼5元。盡管中國初步建立起來了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補償體系,但與發達國家相比,農業補償水平還有較大差距,甚至在很多補償項目上存在空白(李先德等,2012),補償范圍小、補償資金少、難以調動農民環境保護積極性等問題依舊存在(高尚賓等,2011)。由此可見,若能結合農民的受償意愿制定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補償標準,相關政策措施將會取得更好的成效。
二、理論分析
?。ㄒ唬┥镔|資源循環利用補償機制分析
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補償的必要性淵源在于公共物品理論、生態資本理論以及外部性理論。從公共物品理論來看,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具有典型的準公共物品特征,在其循環利用后所產生的環境效應與社會效益能夠由公眾共同分享;從生態資本理論來看,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所提供的生態服務可被視為一種基本的、具有生態效益價值的生產要素;從外部性理論來看,對生物質資源進行循環利用不僅有利于“變廢為寶”,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并對環境保護形成促進作用,而且有助于人體健康(何可等,2014)。因此,只有對實施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主體進行補償,才能使私人收益等于社會收益,進而實現帕累托效率最優。
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補償應以公平性、“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補償”、“社會受益政府補償”為原則。毫無疑問,對生物質資源進行循環利用會使農民承受額外的經濟負擔,但也能實現資源節約利用與生態環境改善,具有正的外部性,為激勵農民采取循環利用措施,社會應給予他們相應的補償。而作為社會公眾的代表,政府理應成為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補償主體。在補償標準的制定上,應在“公平、公正、真實”的基礎上,以“充分補償”為原則,即至少應保證農民對生物質資源進行循環利用后,其經濟收益和生活水平沒有下降。在補償期限的制定上,應秉承可持續發展原則,確保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這一行為結束后,其生產水平、經濟收益與循環利用行為發生前相當甚至有所超越(高尚賓等,2011)。
(二)補償政策促進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水平提升的機理
假設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市場是一個完全競爭市場,農民是理性經濟人。由圖1可知,對單個農民而言,其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私人成本為MCP,私人邊際效益為MRP。在沒有補償的情況下,農民依據MRP=MCP決定其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水平,此時均衡點E1為(P1,Qi1),但較低的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水平不能體現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作用。農民進行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具有正外部性,外部性收益(ME)隨著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水平的提升而增加,引起整體社會收益的增加,且邊際社會收益MRS=MRP+ME。在有補償的情況下,農民根據MRS=MCP,農民獲得了提高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水平的正激勵,從而均衡點由E1(P1,Qi1)移動至E2(P2,Qi2),實現外部收益內部化。因此,當對農民的補償金額等于面積E1AE2B時,其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積極性將提高。

由圖2可知,對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行業而言,DD、DD'、SS分別表示每提高一單位的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水平而增加的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行業的內部效益、社會效益及增加的社會成本。按照供給需求理論,DD'即社會對于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需求曲線,其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水平Q(橫軸)之間的面積表示社會對于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行業的補償意愿;SS'即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行業的供給曲線,其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水平Q(橫軸)之間的面積表示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行業由于保護環境所遭受的機會成本。圖中,DD與SS的交點所對應的水平Q1是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行業在沒有補償的情況下,不考慮邊際社會效益所達到的循環利用水平。此時,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行業的邊際內部效益等于邊際內部成本,其利潤達到了最大化。DD'與SS的交點Q2表示社會最優的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水平,是政策決定者的目標。為使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水平由Q1移動到Q2,需補償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行業的凈損失A,此凈損失即為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行業為保護環境而產生的機會成本。
三、研究區域概況、問卷設計與樣本特征
?。ㄒ唬┭芯繀^域概況
本文的研究區域涵蓋了湖北省武漢、隨州、黃岡三地。2011年末,武漢全境面積8494.41平方公里,為湖北省面積的4.6%。武漢濕地資源居全球內陸城市前三位,武漢城市圈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隨州位于湖北省北部,地處長江流域和淮河流域的交匯地帶,隨州生物質資源基質化產業較發達,享有“中國花菇之鄉”、“中國香菇之鄉”等美譽。黃岡位于湖北省東部、大別山南麓、長江中游北岸,境內生物資源種類豐富,生態建設上實施了長江生態文明示范帶和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工程。
(二)問卷設計
測算生態補償標準的方法主要包括條件價值法(CVM)、市場成本法(MCM)、選擇實驗法(CE)、效益轉移法(BTM)、享樂價格法(HPM)、旅行費用法(TCM)等。常用方法中,條件價值評估法相對成熟,應用范圍較廣。該方法通過調查得到受訪者對生態環境服務的陳述偏好,由Davis于1963年提出。依據條件價值法,本文依據“保護者得到補償”、“社會受益、政府補償”的思路進行問卷設計。其中,受償意愿調查部分由兩個核心問項構成。第一個問項是在假想條件下詢問被調查農民是否愿意為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付費:“假如政府為了激勵農民參與到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工程中來,將發放一定的補貼作為回報,您是否愿意接受?”,答題選項是:“A表示是;B表示否”。第二個問項對回答A的被調查農民繼續詢問,了解他們對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意愿受償水平:“您愿意每月接受的補償金額是多少?”,答題選項是:“A為≤10元;B為11~20元;C為21~30元;D為31~40元;E為41~50元;F為51~60元;G為61~70元;H為71~80元;I為81~90元;J為91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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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設計完善后,調查小組于2012年7—8月、2013年7—8月前往湖北省武漢、隨州、黃岡三市的農村地區進行入戶調查。在具體調研村莊的選取上,綜合考慮了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水平、村莊經濟狀況、村莊距離市區的遠近等因素。調查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從每一戶中抽取一位熟悉家庭狀況的農民進行調查,共發放問卷812份,剔除回答前后矛盾、關鍵信息漏答的問卷后,共獲得適用于本文研究目的的樣本770個。
(四)樣本特征
在770個有效樣本中,男性450人,占58.4%;女性320人,占41.6%。樣本農民平均年齡51.4歲,46~55歲和56~65歲兩個年齡段的農民共占總體的60%以上。文化程度方面,以受過初中教育農民的比重最高,占44.8%,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共占85.5%,初中以上的僅占15.5%。家庭年收入均值為3.86萬元,其中,1萬元及以下、1~2萬元、2~3萬元、3~4萬元的農民比重分別為16.4%、17.9%、20.8%和11.0%,約為總體的2/3。家庭耕地面積以3~6畝的農民居多,占40.4%;其次為3畝及以下的農民,占34.2%。家庭人口平均數量為4.5人,其中3~4人有304戶,5~6人的有298戶,分別占總體的39.5%和38.7%。
以是否具有受償意愿(WTA),可將樣本農戶劃分為兩大群體:具有受償意愿的農民和不具有受償意愿的農民。性別方面,兩大群體的男性比重均高于女性。年齡方面,兩大群體均以46~55歲年齡段的農民居多,具有受償意愿的群體中,46~55歲、56~65歲年齡段農民所占比重均低于不具有受償意愿的群體,而在其他年齡段均高于后者。文化程度方面,兩大群體均以受過初中教育的農民比重最高;不具有受償意愿的群體中,“識字較少”的農民所占比重明顯高于具有受償意愿群體中“識字較少”農民的比重,而其他各個受教育層次農民的比重均低于后者。家庭收入方面,具有受償意愿的群體中,較高收入層(5萬元及以上)的農民比重明顯高于不具有受償意愿的群體,而不具有受償意愿的群體則以年收入“1萬元及以下”的農民居多。家庭耕地面積方面,具有受償意愿的群體中,耕地面積為“3~6畝”的家庭最多,占41.1%;不具有受償意愿的群體中,“3畝及以下”和“3~6畝”的家庭各占37%。家庭人口數量方面,具有受償意愿的群體中,以“3~4人”的家庭占多數;而不具有受償意愿的群體中,“5~6人”的家庭占比最高。

四、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補償標準估計:非參數估計
首先,本文不考慮被調查農民的稟賦特征等相關變量的影響,運用非參數估計方法測算農民的平均意愿受償水平。
?。ㄒ唬┺r民意愿受償水平分布
由于調查問卷中用于估計農民意愿受償水平的選項屬于區間值,根據統計學的合理性,本文采用各區間的中值代替農民的意愿受償水平值,對于“91元以上”這一區間,則采用調查中出現頻率最高的“100元”作為替代。據此得到農民意愿受償水平的分布情況(見表2)。在所有被調查農民中,有82.1%的農民愿意接受一定金額的補償作為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激勵。這一數值高于武漢市農戶對保護農田生態環境的受償意愿,該地區有74.5%的受訪農戶具有正的受償意愿(楊欣等,2012),低于上海市被調查者對池塘養殖文化服務價值喪失的受償意愿,該地區有92.8%的受訪者具有正的受償意愿(范曉赟等,2012)。

(二)農民平均意愿受償水平估計

五、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補償標準估計:參數估計
?。ㄒ唬┠P瓦x取與變量選擇
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受償意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農民是否愿意接受補償,第二個階段是具有受償意愿的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意愿受償水平。這就會導致在分析農民意愿受償水平時,出現統計學上的“偶然斷尾”(Incidental Truncation)情況。處理這類問題的一般做法是采用Heckman Selection Model來進行糾正。該模型涉及2個方程:第1個方程為回歸方程,它考慮決定結果變量的機制;第2個方程為選擇方程,它考慮結果變量被觀測到的那部分樣本及決定此選擇過程的機制(Heckman,1978)。本文同樣運用Heckman Selection Model考察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受償意愿與意愿受償水平。具體應用為:
在第1階段,運用Probit模型估計農民接受補償概率的影響因素,該方程的表達式為:

已有研究表明,影響農民環境保護行為受償意愿的因素較多,本文著重從個人特征因素、家庭資源稟賦因素、環境知識及心理感知特征因素3個方面進行分析。個人特征因素包括性別、年齡、文化程度3個變量;家庭資源稟賦因素包括家庭總人口、家庭總收入、家庭耕地面積、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是否為農業4個變量;心理感知特征因素包括農民對農村環境好壞的評價、對以政府主導的生物質資源處理工作(如生物質資源處理基礎設施維護)的滿意程度、對環保政策在農村所能發揮作用的感知3個變量。自變量基本特征描述見表3。

?。ǘ┠P凸烙嫿Y果
利用統計軟件Stata12.0,采用Heckman Selection Model對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受償意愿與意愿受償水平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具體模型分析結果見表4。表4中模型Ⅰ描述的是影響農民受償意愿的分析結果,模型Ⅱ描述的是影響農民意愿受償水平的分析結果。Wald chi2 Tests在α=1%的水平上顯著,表明模型的擬合效果是非常好的。

1.個人特征因素的影響。(1)性別變量對農民的意愿受償水平影響顯著且系數為負,表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女性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意愿受償水平要高于男性。這與中國農村“男主外、女主內”的思想有關。通常,在家庭分工中女性農民往往擔任的是撫養下一代、服侍上一代、干家務等職責,較少參加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因此,要使女性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必須給予較高的補償。(2)年齡對農民的意愿受償水平影響顯著且系數為正,表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年齡較大的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意愿受償水平要高于年齡較小的農民。一般地,農民的年齡越大,從事農業生產的時間越久,其對生物質資源傳統處理方式(例如隨意丟棄、露天焚燒等)形成了一種“路徑依賴”。因此,只有給予其較高的補償,才能促使其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
2.家庭資源稟賦因素的影響。(1)主要收入來源對農民的受償意愿影響顯著且系數為負,表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為非農業的農民,其受償意愿高于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為農業的農民。統計分析也發現,這部分農民中愿意接受補償的比例為86.1%,高于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為農業的農民的77.4%。(2)家庭總收入對農民的受償意愿和意愿受償水平均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換言之,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家庭總收入較高的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所需的補償要高于家庭總收入較低的農民。根據邊際效用遞減規律,收入水平較高的農民,每增加1單位的收入,其獲得的效用越來越少。因此,只有給予這部分農民較高的補償額度,才能調動其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積極性。(3)耕地面積對農民意愿受償水平影響顯著且系數為負,這意味著,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耕地面積較少的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所需的補償要高于耕地面積較大的農民。通常,農民的耕地面積越少,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生物質資源數量越少,循環利用后的收益也越低。因此,要使這部分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需要給予較高的補償。
3.心理感知特征因素的影響。(1)農村環境評價對農民的意愿受償水平影響顯著且系數為正,表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農民對農村環境的評價越差,其意愿受償水平越低??赡艿慕忉屖牵r民對農村環境的評價越差,其改善環境的需求越強烈。在這種情況下,給予這部分農民較低的補償就可以促使其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2)生物質資源處理工作滿意程度對農民的受償意愿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即農民對政府主導的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工作的滿意程度越高,其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受償意愿越高。統計分析結果也發現,當農民對政府主導的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工作的滿意程度由“很不滿意”提升至“很滿意”時,具有受償意愿的農民比例由“63.8%”提升至“79.5%”。(3)環保政策作用感知對農民的意愿受償水平影響顯著且系數為正,表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農民對環境保護政策在農村中所能發揮作用的評價越高,其意愿受償水平越高。
?。ㄈ┺r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補償標準估計:參數估計


六、研究結論與政策啟示
(一)研究結論
本文試圖回答“多少補償才能促進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這一問題。根據本文的實證結果可以得到以下結論:第一,大部分農民對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補償政策持肯定態度,82.1%的農民愿意接受一定金額的補償作為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激勵。第二,在考慮其他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利用參數估計方法測算出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標準為544.32元/年·戶;在不考慮農民稟賦特征等因素的影響下,利用非參數估計方法測算出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意愿受償水平下限為415.16元/年·戶,上限為505.68元/年·戶。第三,Heckman Selection Model發現,影響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受償意愿的關鍵因素有主要收入來源、家庭總收入、廢棄物工作處理滿意程度;影響農民意愿受償水平的關鍵因素則包括性別、年齡、家庭總收入、耕地面積、農村環境評價、環保政策作用感知。
(二)政策啟示
本文的發現有著重要的政策含義。第一,在現有農業分散經營模式下,農戶對資源的利用方式直接決定農業資源利用效率和生態環境安全。而補償政策是促進人們轉變資源利用方式的關鍵(William,2013)。因此,在考慮農民受償意愿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補償標準,顯得尤為重要。第二,實證結果表明,影響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受償意愿與意愿受償水平的關鍵因素不僅包括性別、年齡、收入等個人或家庭稟賦變量,還包括對廢棄物處理工作滿意程度、對農村環境評價等心理感知因素。因此,可借助于各種媒體,加大知識普及力度,不斷強化農民對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內在意識,通過自我行為約束來達到其調整自身資源利用方式的目的。第三,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推廣應用有賴于與之相匹配的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政策的執行。因此,提升環境保護公共政策在農村中的適用性,不讓其成為“一紙空文”,對提高農民參與生物質資源循環利用的積極性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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