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俐
(上海海洋大學金融系,上海 201306)
摘要:為了測度我國液態生物質燃料補貼政策的效應,以酒精制造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為研究對象,將其生產經營活動折算為燃料乙醇試點企業的情況,以擴展的生產函數為理論模型,運用面板數據模型分別估算了財政專項補貼,稅收政策優惠以及二者共同作用下,補貼政策對液態生物質燃料企業產出的影響程度。研究發現:補貼政策能夠促進企業產出的增加,能夠改善企業收益水平,且財政專項直接補貼對產出的促進效應比單純實施稅收優惠效應更加明顯。
一、 引言
補貼問題的復雜性不僅表現在概念上,而且表現在可能產生的效果上,補貼可能有助于政府目標的實現,也可能背離其初衷。因此界定對其受體的利潤水平產生影響的政府作為(或不作為),利于決策者把關注重點轉向補貼效應,從而做出應否維持、增加、減少或消除特定補貼的判斷。
我國從2001年開始試點生產燃料乙醇[1],2002年開始對試點企業進行補貼支持。主要的補貼支持政策有稅收優惠、財政專項補貼、價格政策以及信貸政策。我國生物燃料乙醇財稅優惠政策見表1。其中稅收優惠主要包括,一是免征試點企業消費稅,二是對增值稅實行先征后返的支持政策。對于財政專項補貼,主要是對試點企業的產出進行補貼。由于燃料乙醇的發展開始主要是為了消化陳化糧,試點企業也多以糧食作物為主進行燃料乙醇的生產。2007年,隨著燃料乙醇產業的發展,對于糧食原料的需求不斷增加,加之國際糧食市場價格波動,政府對于燃料乙醇的發展明確提出不能“與民爭糧”、“與糧爭地”的原則,積極發展非糧生物燃料乙醇。因此研究和制定非糧生物燃料乙醇的補貼政策有重要意義。糧食乙醇補貼政策即將結束,國家重點將補貼纖維素乙醇的生產,研究和制定非糧生物燃料乙醇的補貼政策需要在測度糧食乙醇的補貼政策效應的基礎上做出判斷和調整。

既有的文獻中,中國作為全球燃料乙醇第三大生產國,受到世界的關注。但是,研究普遍集中于中國燃料乙醇的發展會對世界和國內農產品市場的影響,尤其是糧食安全的影響[2-3]。對于補貼支持政策的研究也僅限于國內外補貼政策演變、政策比較[4-5]以及政策建議[6]。國外對于乙醇補貼政策社會福利效率研究比較豐富[7-8],Gorter和Just[9]分析同時運用情況下的福利影響,認為二者共存時,補貼政策的受益者是化石燃料消費者而不是生物燃料消費者。有些學者從不確定性的角度分析,得出不確定性因素對于補貼效率存在影響 ,有的甚至得出在不確定性下,對于燃料乙醇消費稅的減免是多余的結論[10]。但從私人或者行業的角度研究補貼手段政策效應的微觀實證研究較少,對于補貼效應的微觀實證研究僅見Cotti和Skidmore[11]的研究,他們基于美國各州1980—2007年的數據,運用固定效應的面板模型定量測度和分析政府補貼和稅收減免對美國乙醇工業的影響,研究表明,州政府補貼政策影響了乙醇企業的選址,對于玉米潛在產出較大的州,補貼政策的激勵作用比較顯著。而對于中國乙醇工業的發展,目前國內外鮮有關注補貼支持政策效應的文獻。然而測度和估算補貼支持政策的效應,對于我國生物燃料乙醇產業未來政策導向和政策實施調整意義重大。我國盡管研究燃料乙醇補貼對企業產出的影響文獻有限,但是財稅補貼對其他產業產出影響的文獻比較豐富。較早的文獻,政府補貼多圍繞國有企業解困,最近的研究則多體現于政府參與企業的盈余管理。關于財稅補貼的文獻在農業領域比較豐富。
我國從2002年開始對糧食乙醇試點企業進行補貼支持,2007年起,政府積極發展非糧生物燃料乙醇。研究該時期糧食乙醇補貼政策實施期間補貼效應,總體上研判財稅綜合補貼、稅收優惠、財政專項補貼對于乙醇企業產出的影響程度,對后續政府制定非糧生物燃料補貼政策能夠提供有益的借鑒。初步研究發現,財稅綜合補貼對于乙醇企業的產出促進效果明顯,其中財政專項補貼效果好于稅收優惠政策補貼效果。
基于以上研究,可以得到這樣的推斷:對燃料乙醇企業的財稅綜合補貼支持政策可以促進乙醇企業產出,實施財稅綜合補貼支持政策對試點企業的產出增加是具有積極意義的。但是以糧食乙醇企業的補貼標準對非糧乙醇企業進行補貼,僅能作為參考,因此,政府對于糧食和非糧乙醇企業的財政專項補貼支持政策,在考慮原料價格的基礎上,應分別予以測算。
本文的研究貢獻在于以酒精制造業生產行為為基礎,模擬測度了實施財稅綜合補貼對于該行業的投入和產出的影響程度,進而可以判斷不同的財稅補貼支持政策的政策效應,以便政府在制定財稅補貼政策時予以參考,彌補了以往因為試點企業樣本不足,而且資料零散帶來的研究不足。
根據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下面的研究假說:
假說1:免征消費稅,增值稅先征后返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燃料乙醇企業經營績效改善具有積極、顯著的促進作用。
假說2:政府專項補貼對燃料乙醇企業的經營績效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
假說3:政府的財稅補貼(稅收優惠和財政專項補貼之和)對燃料乙醇企業的產出有顯著促進作用。
二、測度模型與變量選擇
(一)樣本選擇和數據來源
為檢驗上面提出的研究假說,本文以2003—2007年期間中國大陸地區酒精制造業規模以上工業(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企業為對象進行研究,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中國工業企業數據庫》。此期間保持固定觀測的樣本企業有48家,能滿足解釋酒精制造業生產經營行為一般規律的需要。將酒精制造業樣本數據折算為受補貼的燃料乙醇企業的樣本數據(見表2),需要進行以下三個方面的處理:一是從生產工藝上而言,我國乙醇多以發酵法為主,無論是以淀粉質、糖質還是纖維素質為原料生產乙醇,只要是用“普通蒸餾方法制得的酒精,不能作代汽油燃料,要脫水至含酒精99.5%以上,并加改性劑才能作燃料酒精。一般稱99.5%以上酒精含量的為無水酒精”¨[12]。這個過程增加了酒精的成本,根據對酒精企業的實際調研,該過程所增加的費用約占成本的10%左右。二是從補貼政策角度而言,政府對試點企業的補貼政策包括稅收優惠和政府財政專項補貼。稅收政策包括免征企業消費稅,增值稅先征后返。根據生產法計算工業增加值的計算公式:工業增加值=工業總產值(現價)一工業中間投人+本期應交增值稅,以及中國工業企業數據庫的指標,可以計算出應交增值稅;對于消費稅,根據本期應交消費稅=主營業務收入×5%(消費稅率)計算。財政專項補貼依據的數據,根據相關試點企業資訊手工整理而得。三是從燃料乙醇結算環節來看,非試點企業銷售乙醇是按照乙醇的市場價格進行計算的。燃料乙醇企業銷售燃料乙醇的計算價格按照90號成品油出廠價格乘以0.911來計算的,所以要進行調整。為了計算的簡便和滿足研究的需要,本研究以乙醇的年度最高價格和最低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為其市場價格,與90號成品油價格乘以0.911進行差額調整。其中,乙醇的價格根據中國酒精網乙醇價格快訊摘錄整理,成品油價格根據WIND資訊整理。

(二)檢驗模型
研究酒精制造業投入和產出的關系,意在研究如何補貼燃料乙醇企業能夠促進乙醇企業產出的增加,補貼對企業產出的影響是考察的重點,因此把補貼(s)放人酒精制造業投入產出的生產函數中,借鑒Cobb—Douglas生產函數模型,我國酒精工業生產函數可以表達為:


(三)變量設定
根據上述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要素分析,針對酒精制造業和實際占有數據的情況,對模型中的投入與產出各要素的變量進行指標選擇并進行預處理。
1.因變量
企業的產出(zcz)。工業企業產出的衡量,本研究選取規模以上酒精制造業企業的工業總產值作為企業的產出。根據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進行平減,得到以基期2003年價格衡量的企業總產出序列。
2.解釋變量
企業的資本投入(gdzcjz)。本研究以企業年度平均的固定資產凈值作為資本要素投入,并且通過固定資產投資指數平減到以2003年為基期的水平。
企業的勞動投入(gz)。本文根據《中國工業企業數據庫》中提供的數據,以本年應付工資總額(貸方累計發生額)近似計算勞動投人的價值量指標,并對其進行消費者價格指數平減到以2003年為基期的水平。
企業中間品的投入(zjtr)。工業企業的中間投入是指企業在報告期內用于工業生產活動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購原材料、燃料、動力及其他實物產品和對外支付的服務費用。對于中間投人的原材料消耗和制造費用中的中間投人用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乘以70%折減(原料價格優惠)后將其指數進行平減到2003年為基期的可比價。
企業的補貼(Subsidy)。在這里將稅收優惠和財政專項補貼之和表示為subsidy,將財政專項補貼表示為subsidy_zx,將消費稅和增值稅優惠二者之和表示為tax。對變量的描述性統計見表3。
三、實證分析
(一)面板模型回歸分析
1.模型選擇檢驗
本文首先用STATA1 1.0軟件對樣本數據進行模型選擇檢驗。在給定面板定義后,樣本是嚴格的平衡樣本數據。

根據卡方檢驗統計量所對應的概率值可以拒絕零假設,即個體效應顯著,因此不能用混合估計模型。
結果表明,與混合估計模型相比,面板模型更合適,但是在隨機效應模型和固定效應模型之間的選擇需要用豪斯曼檢驗(見表7)。

根據豪斯曼檢驗結果,卡方檢驗統計量對應的概率值表明拒絕零假設,即放棄隨機效應模型,最后應該選擇固定效應模型。
2.面板數據模型分析
根據上述估計結果,方程(3)可以表示為:

從以上研究結果,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從模型估計的參數系數來看,資產、勞動力、中間投入以及補貼的系數均為正,說明要素的投入,補貼的支持可以提高產出水平,保持適當的要素投入,增加補貼對于促進該產業的發展是有益的。
(2)從模型估計的參數值的大小來看,工業中間投入對產出的影響最大,其次是補貼收入,再次是勞動力以及資本的投入。
(3)工業中間投入對產出的影響最大,彈性系數達到0.5043,結果表明中間投入是酒精制造業產出影響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這意味著,原材料的價格、燃料動力以及水等的價格對酒精制造業產出的影響關系密切。酒精制造業成本因素中,最大的影響因素是原料成本,玉米、木薯和甘薯燃料乙醇的生產總成本原料成本的比重分別為74%、73%和68%,而燃料動力成本約占總成本的比重為9.38%、11.64%和14.46%(王仲穎,等,2010)[13]。模型估計結果為酒精制造業成本因素對于產出的影響提供了經驗證據。
(4)補貼要素對酒精制造企業的產出影響較大,其彈性系數達到0.3939,補貼收入對于企業產出具有較好的正效應,與研究預期保持一致。模型估計的結果表明,在既往的乙醇試點企業補貼的歷史過程中,政府出臺的補貼政策措施既然能對整個酒精制造業發揮較好的產出促進作用,因此,未來對于非糧生物質燃料乙醇保持補貼政策也是必要的。
(5)勞動力工資水平對于產出的影響程度是正向的,但是影響比較弱,其彈性系數僅為0.1465。從筆者對酒精制造業的調研情況來看,酒精制造業工人大量的勞動力技術水平較低,需求集中在倉儲和搬運等環節,這種情況與當前行業生產工藝水平相對比較落后有關,隨著生產工藝的改進,勞動力工資水平對產出影響的彈性會出現提高的趨勢。
(6)固定資產凈值水平對于企業的產出具有正向影響,但是影響也比較弱,其彈性系數為0.0653。究其原因,在酒精制造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一次性投入比較高,在建成之后,對于生產的再投資比較有限,從事實來看,我國目前的燃料乙醇裝置需要在生產設備、工藝條件等方面進行提升。這也意味著,對燃料乙醇企業進行補貼,引導和扶持其進一步更新生產設備,提升工藝水平對提高產出的空間很大。
(二)財政專項補貼和稅收優惠對乙醇企業產出影響的比較
1.樣本處理與檢驗
分別探討財政專項補貼和稅收優惠對于乙醇企業產出的影響。研究方法同上。經檢驗,財政專項補貼樣本企業 檢驗統計量為F(4,188) =277.69,其概率值Prob>F=0.0000,F(47,188)=2.39,其概率值Prob>F=0.0000,樣本個體效應明顯,且通過BP LM檢驗和Hausman檢驗。稅收優惠樣本的F檢驗統計量為F(4,188)=163.56,其概率值Prob>F =0.o0o0,F(47,188)=2.13,其概率值Prob>F=0.0002,樣本個體效應較明顯,二者均通過BP LM檢驗和Hausman檢驗,且對固定效應與隨機效應進行比較,決定采用變截距固定效應回歸模型。
2.模型結果比較
通過分析,財政專項補貼和稅收優惠對企業產出影響的面板模型回歸結果見表8。


通過比較財政專項補貼和稅收優惠對酒精制造業企業產出影響,可以得出:一是財政專項補貼和稅收優惠的彈性系數都是正數,說明財政專項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對于企業產出的影響是正向的。二是財政專項補貼的彈性為0.1804,大于稅收優惠的彈性0.1431,說明對企業的財政專項補貼對于企業的產出有明顯的促進作用。三是對于產出的影響因素中中間投入的彈性系數仍是最大,其次是勞動力和資產,說明中間投入的原料以及燃料動力等是影響企業產出的最重要的因素,而勞動力和資產盡管是影響企業產出的因素,但其作用有限,符合酒精制造業的產業特征。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結論
本文研究結果表明:財稅補貼對于乙醇企業的產出具有較明顯的促進作用。其中財政專項補貼和稅收優惠對于促進企業的產出均有積極意義。此外,財政專項補貼和稅收優惠對于樣本企業產出的促進作用存在差異。財政專項補貼對于企業產出的促進作用比稅收優惠要大,激勵作用要強。而且以歷史的糧食補貼數據估算補貼促進乙醇企業產出的效果良好。這表明多年來政府對于試點企業的補貼應該是有效果的。該研究對于后續非糧乙醇補貼可以借鑒和參考,酒精制造業成本因素中,最大的影響因素是原料成本,然而玉米、木薯和甘薯燃料乙醇的生產總成本中原料成本的比重依次降低,對于以秸稈,玉米芯為原料的纖維素乙醇在技術瓶頸突破的前提下,其原料成本占比更低,補貼對于液態生物質燃料的發展仍然是必須的,但將在供應鏈的環節有所不同,有關補貼方式以及補貼成本均有待進一步探討和分析。
(二)政策建議
我國當前補貼機制中存在與現實發展諸多不相適應的問題,構建以非糧原料為核心的燃料乙醇補貼政策新體系。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具體措施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中間投入環節,完善現有《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補助資金管理暫行管理辦法》的補助辦法,對購買非糧能源作物種子以及相應農業機械予以直補,購買化肥可以實行免征增值稅。政府不僅可以對非糧能源作物的種植者進行補貼,而且還可以對投資能源作物種植的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予以補貼。補貼方式既可以直接補貼,也可以對于種植者提供信用貸款或低息貸款給予支持,保證原料供給。
第二,附加值要素環節,加大資本補貼力度,加強投資補貼的成本收益分析,對非糧生物乙醇的生產設備,可以允許其實行加速折舊,同時拓寬土地和勞動力等要素的補貼辦法,對邊際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從事非糧生物乙醇的勞動力予以直接現金獎勵或政策傾斜;對非糧作物在邊際土地的種植予以補貼,促進我國邊際土地上能源作物的開發、利用,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大力鼓勵投資者進人生物燃料乙醇企業,加強國際合作,適當引進外資。
第三,產出環節,促進非糧生物燃料產業的發展,應該擴大非糧生物燃料的補貼試點,建議制定相應的技術參數、指標等規范,對符合條件的非糧生物燃料乙醇企業予以財稅補貼和經濟激勵。參照對玉米燃料乙醇試點企業補貼措施,對非糧生物燃料乙醇的生產者予以財政專項直接補貼。對非糧生物燃料生產企業實施從價彈性補貼,根據油價的變動,調整標準生產成本,以季度為單位滾動調整補貼標準,在油價下降的時候會給企業較大的激勵效果,另外,在油價上漲的時候,可以節約政府的補貼成本。免征消費稅,對增值稅實施“即征即返”。對于采購有關非糧生物燃料的有關機器設備的進口關稅,應予以免征。對進口相關設備進口環節的增值稅予以抵扣。對于非糧生物燃料的補貼應該逐步過渡到基于生產的直接補貼為主,取消消費稅減免,以減輕補貼優惠政策給國家帶來的沉重的財政負擔。
第四,消費環節,適當擴大強制性管制的范圍,進一步擴大試點,加大全國提高強制性混合的力度,適當提高強制性混合的比例,如提高政府在生物燃料乙醇方面的強制性消費,包括制定公共交通運輸部門強制性生物燃料彈性運輸車輛的份額等。加大對乙醇汽油供應鏈中混配中心的投入,可在試點省市的生物乙醇網點的建設上予以稅收優惠和貸款貼息,同時支持彈性燃料汽車的研發與推廣。可以對未來運輸燃料中生物燃料消費的比重提出強制性份額的目標,加強政府采購中生物燃料的采購比重。
第五,研發環節,可以對科研院所等機構以無償資助的方式進行補貼;另一方面可以結合示范項目對企業的技術創新采取無息和貼息貸款的方式予以補貼。從研發補貼的內容上,對于以木薯、甘薯、甜高粱等為原料的非糧生物燃料乙醇技術的研發補貼要加大支持力度。可以建立非糧生物燃料乙醇的研發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要重點支持以纖維素生物質為原料的生物燃料乙醇技術。我國政府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于以生物乙醇為燃料的新能源汽車或彈性燃料汽車的開發予以研發補貼,為燃料乙醇的推廣使用,提供載體支持。從研發資金的來源上,以政府財政資金為基礎,也要積極鼓勵私人投資者的介入,建立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制定生產乙醇的統一標準,健全非糧燃料項目的市場準人機制;健全補貼資金撥付的監督機制;制定非糧燃料乙醇的收購機制;明確示范項目補貼資金的績效評價機制;建立產業鏈以及部門間的組織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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